国家对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章十五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第七章第三十一和三十二条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我常常听很多人讲,自考就是混个文凭,根本学不到什么东西,那么知识都是从学校学出来的吗?或者普通高等教育出来的学生才能做好事情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不管自学考试的目的和将来的结果是什么,我觉得重要的是自己对自己的一种认同和肯定,因为很多主观和客观原因没能接受普通高等全日制的教育,通过自学也可以成功,这是有很多借鉴的,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确不是如此,也许是中国的人口太多,也是现在的工作难找,也是现在具有高等文化的人太多,总之很多的用人单位是把自学考试人拒之门外的,就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都处于全国领先之首的上海也是如此,让我们来看一些数据吧:在上海市2007年公务员社会招聘的人员总数为:2538人,其中专科及以上的为248人,本科及以上为2028人,硕士255人,博士为7人,有很多是必须全日制的学历,也就是说自考从某些角度上来说还是一个高等教育的补充而已,但不可否认的是自考在相当一部分人来说真的是为了工作去拿个文凭.我们只能祝愿在全社会的努力下,让高等教育的形式更加科学化,系统化.真正的使自学考试成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
